校长于海峰解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释放红利 个税改革需“众人拾柴”

2018-12-24 10:38:38

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税务部门机构改革以来的一次重要“大考”,其中最大的亮点,便是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此次改革不是“隔靴搔痒”“小修小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抓住了制度改革的关键,既充分考虑了当前中国国情,也学习借鉴了其他国家的先进做法,是一项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进一步公平税收负担、有效拉动内需的惠民利民之举。

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一直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对于家庭、生活、教育等方面的支出几乎没有专项扣除。以往采用的“一刀切”式减除基本费用的方式,对于家庭综合负担无法精准衡量和减除。而此次修订,增加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保障了公平性,加强了调节性。这意味着,同样的收入水平,家庭负担越重的纳税人,享受的扣除会越多,减税力度更大。另外,个税改革让更多中低收入群体受益,是一种还利于民的经济手段,能极大地激发普通劳动者的积极性。

此次个税改革政策影响深远,执行难度也相当大。由于该政策涉及面广、实施情况复杂,改革之后,税务机关由主要面对扣缴单位转变为同时面对扣缴单位和自然人纳税人。如何实现与银行及其他政府部门实时互通采集海量的纳税人信息并加以应用,如何应对下阶段繁重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以及如何因应信息化建设趋势、综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为纳税人便利办税提供支持,都是税务机关面临的关键挑战。这一关乎民生的重大税制改革,仅靠税务部门单打独斗是难以一步到位的,亟待各方共同推进,打通各类治理的“关节”。

首先,从新政策的制定和扩围宣传到各项征管工作的具体落实,除了税务部门要履行职责外,也需要公安、民政、教育、医疗、社保、住建、房管等相关党政部门做大量的配合工作,协助打通信息壁垒,通过多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准确性,让信息多跑路,让纳税人少跑路,这是确保个税改革顺利推进的“垫脚石”。其次,需要广大纳税人提高自主谋划意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后,个人自行申报被摆上了重要位置,这就要求每一位公民要主动参与,深入了解新政,提升自身对政策的理解、熟悉程度,培养良好的纳税意识。最后,需要社会公众的关注监督和适度包容,既给税务部门施以改革压力,也给予支持改革的动力,促使改革落地生效,让广大纳税人有更多的获得感。

个税改革在路上,砥砺奋进正当时。个税改革不是税务部门单打独斗,而是集各界之力一起推进的一项重大变革,还需众人拾柴、共同发力。

(南方日报 2018年12月24日 A07版,链接:http://epaper.southcn.com/nfdaily/html/2018-12/24/content_7771835.htm)

作者/通讯员:于海峰 | 来源:南方日报 | 编辑:伍一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