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名誉教授陈云贤:加强国家金融顶层设计,更加关注“一带一路”金融业现在与未来

2016-09-09 14:47:27

国际金融论坛(IFF)副理事长陈云贤于8月31日至9月2日期间出席了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的国际金融论坛(IFF)第13届全球年会,并在题为“F20:支持丝绸之路倡议与行动”的讨论环节上发表题为《加强国家金融顶层设计,更加关注“一带一路”金融业现在与未来》的演讲。以下为演讲全文:

中国与世界,金融扮演着重要角色。

美国“强盛”世界,靠军事、信息技术、金融业发展。而军事、信息技术后面的支撑,是依靠金融业的强大。

世界第三次工业革命,呈现个性、分散、智能化特征,服务业呈现主要新的经济增长点。而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成其核心。

中国建立新型大国关系,推进国内改革转型,金融是离不开的话题与手段。

我国已步入到“紧迫的跨国域金融布局,艰巨的跨部委金融改革,繁重的促增长金融举措”的关键时期。

一、应完善中央金融改革发展组织架构

①2013年8月15日国函[2013]91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系会议制度的批复》,批准由人民银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参加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我认为,它只是一个“狭义”的金融联席会议概念。现代金融发展,涉及到财政、货币、汇率、监管(框架)、宏观审慎(风控)和国内外金融发展(经济增长)等一系列重大政策与机制的决策、布局、实施问题,它应该由一个“广义”的金融组织制度来替代。

②我国已到金融改革发展顶层设计的关键时期,尤其要清晰2020年我国现代金融改革发展的具体路径。目前,国家实施的一些金融改革,在多个方面仍然缺位。比如,现代金融体系定位、中央地方金融发展监管界定、人民币离岸在岸互动机制、货币政策金融秩序应对“互联网+”冲击,等等。完善中央金融改革发展组织架构,强化国家金融顶层设计,采取系统性金融改革发展措施,将有助于破解“十三五”发展之瓶颈。

二、应明晰“国家现代金融体系定位”

①现代金融体系,需要培植发展“四大市场”,即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其功用最终演进成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前二市场比重大)和资本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后二市场比重大)。

②当今发达国家,美国和英国属资本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德国、日本等为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

③我国1983年确定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行使职能,1995年颁布《商业银行法》确定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实施分业经营分业管理,2003年完成银、证、保分业监管组织模式,……。时间短,变化大,发展快,使我国目前对“现代金融体系定位取向”缺乏论证,更缺乏政策措施引导。

④2015年中国金融总资产近250万亿,其中银行业总资产占近90%,证券业占约7%,保险业占约3%。现实存在告诉我们,中国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去培植“资本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但又要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即银行业和证券业资产规模比重是6∶4的话,资本市场在金融体系中都至少还有超30%比重的发展空间。我国应有顶层设计,明晰“国家现代金融体系定位取向”。可否这样认为:坚持银行体系的主导地位,加快资本市场发展,优化连动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功用,真正形成一个以服务于实体经济为导向、服务于国家战略为导向的健康、积极、稳定的现代金融体系。

三、应完善中央与地方金融发展监管体制

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通过改革决议,其中包括金融改革相关设计。但现有金融政策执行的困境是,中间层次或地方层次不作为或难有作为。

②地方经济发展、产业转型、改革创新,当前都提出了金融支撑的需求。能否从理顺中央与地方金融发展监管体制入手,既坚持中央统一领导、组织、推进国家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分层发展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又籍此推动地方层次的金融改革创新和解决不作为、难有作为问题,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③可从有无“法定存款准备金”或“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比例大小”的金融机构分类入手,明确界定中央和地方二者在“机构准入”和“业务审批”方面的权利责任、风险控制、监督管理范围,从而形成一个既适应地方差异和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支撑,促进新的经济增长,又有序发展、监管有则,中央、地方分层承担化解金融风险和弥补风险损失的完善机制。

④按此进程,可否考虑在适当时机,探讨设立“区域性存款保险公司”。

四、应设立人民币离岸业务在岸交易结算中心

①目前我国人民币正处在由周边化走向区域化、国际化,由贸易结算货币走向支付货币、储备货币的迈坎时期,央行的侧重点在加快推动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但现实问题是,其如何对接境内,从而形成离岸在岸互动、覆盖亚洲、辐射全球、繁荣活跃的人民币离岸市场。

②美国于1981年批准美国银行、境内外国银行分支机构等,建立了IBFs(International Banking Facilities),即“国际银行便利”特别账户,开创了一国通过在岸方式设立离岸本币金融市场先河,离岸在岸对接,促使了美国离岸金融迅速发展。日本于1986年,在东京建立了JOM(Japan Offshore Market)离岸市场,形成了一套离岸在岸交易体系,促进了日元输出与回流。

③我国应设立人民币离岸业务在岸结算交易中心。既对接和促进人民币离岸业务发展,又最终促成与香港、新加坡、伦敦等离岸市场在清算结算体系、规则标准体系和法律制度体系等方面对接互动,从而形成一个“以我为主、交流合作、监管联动、同步发展”的人民币离岸业务在岸国际管理中心,并籍此加快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本土企业国际化和国内银行国际化。

④可否选择在深圳前海自贸区或上海自贸区设立人民币离岸业务在岸结算交易中心。通过设置特别账户,对接境内境外,互联本币外币,促使各种可流动要素通过金融安排实现无障碍配置,最终形成自贸区内离岸人民币定价体系和价格指数,成为人民币汇率市场的风向标。

五、应探研货币政策金融秩序受“互联网+”冲击问题

①应该说,我国当前分支型网络金融还没有形成对现有金融体系、金融秩序的根本冲击;当前电子货币、虚拟货币出现和发展还未对我国货币发行体系、货币政策、货币监管造成实质性影响。

②但网络金融业务向综合方向发展趋势、网络社交平台向金融化发展趋势、新网络金融形态挑战金融监管和国家法律趋势,促使我们应在国家层面把网络金融发展纳入国家战略议事日程,进行总体规划,统一规范,有序推进。

③网络金融既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又存在自身特有的技术风险、认证风险和监管风险,并可能冲击现行国家货币政策和金融秩序。因此,国家层面可否加强探研,健全网络金融清算体系,加强网络金融法律框架顶层设计,强化制度层面、技术层面、行业层面和企业层面相结合的网络金融风险防控机制,从而既抢占发展先机,又防范潜在可能爆发的金融风险。

六、应创设碳期货交易所,抢占国际金融制高点

①“一带一路”、“亚投行”、“金砖银行”、“南南合作基金”、等等一系列高瞻远瞩、脚踏实地举措,正在不断完善国际金融秩序。

②加快建设我国碳期货交易市场,并使之成为覆盖亚洲,“碳交易”捆绑“人民币结算”,也将是我国抢占国际金融制高点、实现人民币国际化“弯道超车”新路径。

③《2015中国碳价格调查》发布指出,中国碳排放峰值将出现在2030年。世界银行预测,2020年,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总额将达到3.5万亿美元,碳交易市场有望赶超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中国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机遇,显然需要一个顶层成熟的体系设计。

④1997年,全球100多个国家为应对温室效应签订了《京都议定书》。碳配额交易、直接投融资、银行贷款、碳互换等碳金融体系产生,碳现货、碳远期、碳期货、碳期权等碳排放交易品种涌现。世贸组织制定了世界有形商品贸易体系,《京都议定书》制定了世界无形产品贸易体系。欧盟2005年1月碳交易体系(EUETS)正式运行;美国加州2013年1月启动碳交易运行体系;亚洲日本2005年、印度2008年先后着手碳交易;我国如果抢抓制高点,加快创设碳期货交易所,在国际货币先后经历了“煤炭——捆绑英镑结算”、“石油——捆绑美元结算”之后,我们以“碳交易——捆绑人民币结算”为载体,制定标准,覆盖亚洲至国际,我国将能在国际金融秩序中弯道超车,脱颖而出。

⑤是否可迅速把此布局上升至国家层面,全面提速建立统一的国内碳现货市场,加快创设碳期货交易所,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碳金融组织服务体系,加快碳市场体系标准化制定,覆盖亚洲至国际,掌握未来碳交易市场制度主导权、话语权和定价权。

我们应加强国家金融顶层设计,更加关注“一带一路”金融业的现在与未来,推动“一带一路”发展取得实质性更大进展。

作者/通讯员:安全审计员 | 来源:国际金融论坛 | 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