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

2007-07-31 14:56:57

为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业务,规范课堂教学,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我院近期决定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

据了解,我院青年教师的培养对象为年龄在45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1.从事教学工作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2.新进入我院从事教学工作,但此前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未满3年或者近5年未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3.根据教学测评、考核实际情况,教务处以及所在教学单位认定为需要提高教学质量的青年教师。培养期一般为一年,体育教师培养期可为半年。若年度教学测评成绩居本教学单位前10%或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优胜奖,可免于或申请提前结束培养期。青年教师培养对象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实施的青年教师导师制活动,虚心请教并接受导师的指导,系统随班听取指导教师所授课程,协助指导教师做好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工作,学习导师的师德风范、敬业精神、教学艺术和工作经验,努力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据介绍,培养期的青年教师一般不承担课堂教学任务,培养期考核合格,校内津贴按本职称最低档的90%领取,不另计发课酬和科研津贴。教学任务较重的专业,可以适当安排培养期的青年教师讲授部分课时,但不得超过计划课时的三分之一,同时导师必须随堂指导不少于10个课时,校内津贴可选择据实考核发放或按本职称最低档的90%发放,选择后者的,不另计发课酬和科研津贴。期终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扣发培养期内的岗位津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相应推迟一年。

据悉,担任青年教师导师的教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师德高尚,责任心强,具有敬业精神;2.教风优良,教学效果好,教学经验丰富,深受师生好评;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4.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在我院工作1年以上;5.所属专业或学科与指导的青年教师相同或相近;6.指导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还应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此外,确实需要聘请外单位教师作为青年教师指导教师的,需经教务处、人事处同意,统一实施,并严格控制数量。导师要对青年教师进行师德修养教育,协助所在单位拟定青年教师培养方案和在岗学习计划,帮助青年教师熟悉教学大纲、深入钻研教材、制订授课计划,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教学方法,掌握任教课程的难点及重点,理清任教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并掌握各个教学环节。学校每年对导师指导情况进行一次考评。考评为优秀的导师,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

作者/通讯员:宣传部 | 来源:暂无 | 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