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接力,请大家帮帮他!”、“让我们告诉他,人间处处都有爱。”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平台的发展,线上活动方便快捷,各种爱心救济活动频繁以众筹形式出现在我们面前。不可否认,众筹的确有其优点,它门槛较低、针对性强、时效快,但数量之多有时难免令人厌倦。众筹背后有没有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呢?下面,我们就来为大家揭开众筹的神秘面纱。
初探众筹
最近好多小伙伴的朋友圈都被众筹募捐给刷屏了,同时也有部分小伙伴一脸懵懂地问:“众筹是什么来的?是一种新的慈善募捐方式吗?”其实,众筹是由发起人、跟投人、平台构成的,是指一种向群众募资,以支持发起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众筹并不仅仅限于慈善领域,常见的众筹对象有灾害重建、创业募资、艺术创作、设计发明、科学研究等。披上互联网外衣的当代众筹,已由最初艺术家们筹措创作资金的手段演变成初创企业和个人为自己的项目争取资金的一个渠道。众筹网站使任何有创意的人都能够向几乎完全陌生的人筹集资金,消除了传统融资方式的许多障碍。于是,这种筹款形式在欧美逐渐成熟并推广至亚洲、中南美洲、非洲等地区。
在中国,众筹项目因其便利性等优于传统筹款的特性,正处于迅速上升阶段。人们普遍青睐众筹,主要是因为它降低了创业者和跟投人的门槛。其次,它在提供完善的信息反馈的同时,还具有广告特质,融资成功有利于拉动消费。再者,它还能分散投资风险,在商业的资金流转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看到众筹的兴起,胸怀大志的同学也许会说:“我有大project,众筹跟投人快用钱来砸我,我保证你们会收到回报。”但想要参加众筹创业并不是一简单的事情,在迫不及待、满怀期望地奔向众筹平台之前,你需要明白众筹创业并不等于屌丝逆袭。如果没有做好充分准备,有可能空手而归,甚至还得面临一系列“众筹后遗症”。项目可能因此胎死腹中,产品也可能由此无人问津。
踏勘众筹
作为身处校园的大学生,接触较多的一般是大病众筹和创业众筹。如本学期伊始由我校学生创办的“广财超市”,其在筹备时期曾发起众筹以筹集资金。又如为了帮助班上患病同学筹集医药费,我校法学院15级谭同学近期发起了众筹。谭同学在接受采访时说:“很感谢众筹这样一个平台,让我们在短时间内筹到十万多善款解了燃眉之急。”同时,她也表示,虽然众筹开展时操作挺方便,但后期取款所需证明太多、过程太繁琐。“毕竟,这也是对众筹真实性的考核。”
一份针对大学生群体的问卷调查显示,57.45%的大学生表示关注过生病筹集医药费的众筹。但不少同学对众筹的概念略为模糊,43.62%的大学生将众筹与大病众筹的概念相混淆。正如经贸学院张同学所言,她是在做调查问卷时才知道众筹并不仅限于大病众筹这一类。
对于“众筹”这一筹款方式,有些同学表示,最初碰见生病众筹时还会积极参加,但久而久之,数量之多难免会有厌倦感,“这时再去就感觉像是‘被爱心绑架’了一样。”人文与传播学院吴同学说道。也有同学表示,众筹的手续费并不太合理。寒假期间接触过众筹的朱同学表示:“微信轻松筹需要2%的手续费,这让人很不舒服,毕竟这都是救命钱啊!”也有同学认为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深圳大学刘同学认为:“有些众筹是真的,确实能更好地帮助有需要的人,但有些众筹是在骗人骗钱。”
此外,也有同学指出,大病众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下老百姓普遍关注的医疗和社会贫富差距问题。“现在社会上时不时就发起众筹,我觉得应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毕竟人的爱心和财力也是有限的,没办法帮到所有人。”该同学在调查问卷中写道。
作为一种新型集资方式,众筹有其独特优势,但其弊端也不容忽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众筹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如制造假病情或夸大病情等,使人们的爱心受到践踏。对于众筹和互联网+这样的新型组合,绝大部分跟投人都没有相似的经验,他们花钱参与一个项目的众筹可能仅仅因为项目的宣传做得好看,这也给带有虚假成分的众筹方案提供生存空间。
法说众筹
今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但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单从这一条款看来,慈善法禁止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和组织开展公开募捐,这似乎意味着个人在众筹平台发起的筹款行为在未来可能会被法律禁止。其实不然,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慈善法规定个人不能公开募捐,但不禁止个人求助。阚珂解释说,个人求助是指为本人、为自己的家庭成员或者自己的近亲属,向他人或社会求助。他指出,个人求助最根本的特征是“利己”,而慈善法所规范的慈善活动则必须是“利他”,慈善组织开展的慈善活动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大多数人”。也就是说,个人为解决自己或家人的困难而发起的诸如微信轻松筹之类的筹款,慈善法不禁止。尽管如此,《慈善法》的出台多少对众筹平台有所影响,对于这些众筹平台发起的网络募捐,很多人并不清楚是否违法,却生怕因为理解有误而带来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既然《慈善法》对个人求助不禁止,那么是不是就代表对于那些不法分子的骗款行为法律就束手无策了呢?肯定不是。各类慈善公益平台组织的活动,如果符合慈善法中的定义规定,将参照慈善法规定管理;而不符合慈善法中定义的,将会有其他法规管理。事实上,类似今年三月份曝光出来的广东白血病女孩黄绮雯微信求助反而被骗的案例并不在少数,不法分子常利用“重症患者没有精力追回捐款”的心态、“捐款未交付到求助人手上”等情况来逃避法律责任,因此网络众筹也存在风险。《慈善法》便是在这方面对此类众筹作出了指引——个人求助若要使用网络募捐,就要通过有公募资格的公益机构及公益基金会进行,以确保众筹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然而,对于在朋友圈转发求助信息,阚珂也提出要慎重对待。“我们专门研究过,现在的朋友圈太大了,一个圈套住一个圈。”当我们转发自己朋友圈里的求助信息时,实际上很难担保求助人是否真正有困难,当信息是欺诈时就会产生一定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