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的法律思考第一届法律硕士学术论坛举行

2009-05-26 14:35:03

“国家免检产品出问题了,代言明星要负责任吗?”5月25日,魏兆升、郑平平、卢青和张鹏四位法律硕士为法律“代言”,对“明星代言”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

针对目前社会上对待“明星代言”产品出问题该如何处理的两种主流观点:一是只要明星有代言行为,就应该负责任;二是法律无明文规定,不需要负法律责任,获得此次论坛最佳学术奖的郑平平认为,应将代言广告进行分类,根据广告性质区分对待;应制止明星“代言”广告的泛滥,必须对广告发布者严格规范。“明星代言,该如何界定‘明星’?”另一主讲人卢青则从现实难题出发进行探求。

论坛分为演讲、现场提问和嘉宾评论三个环节,四位主讲人针对“明星代言”问题,从法律责任、立法完善、操作难题等角度进行探讨,并结合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谈了自己的观点。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柳国斌、法学院副院长彭真军等参加论坛。“论坛选题关注社会热点,探求了选题背后的法理,这对提升分析能力是有益的。”彭真军如此评价此次论坛。

作者/通讯员:新闻中心 | 来源:暂无 | 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