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广财大教授李林木、赵合云接受羊城晚报采访

2021-06-09 17:18:11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玉霞 徐炜伦

6月4日,财政部官网公布了该部和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的具体内容,决定将由自然资源部门征收的上述四项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其中河北、上海、浙江等七地自7月1日开始试点,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这项征管划转工作。

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相关紧密,消息公告后引起业界广泛关注。在房地产界,不少人因此认为房地产变局要来了。实际上,专家们认为,这样的举措对现阶段房地产市场几乎不会造成影响,但它能为房地产税出台打下更好的基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仍在地方

根据财政部数据,2020年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84142亿元,同比增长15.9%。今年前4个月,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1383亿元,同比增长35%。《通知》中征收方的转变,令很多人误认为土地出让金也同时划归中央,从而令地方收入大幅下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接受媒体采访表示,上述《通知》只是明确土地出让金等征管职责划转给税务部门,并不涉及收入归属划转。现有的法律法规也没有调整土地出让金收入归属划转,因此土地出让金仍是地方收入。

广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赵合云教授表示:“此次将土地出让金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虽没有改变土地出让金的性质,仍然属于政府性基金预算,但中央政府能够完全掌握地方土地出让金的收支情况。从长期来看,还能进一步引导地方政府行为,使得地方政府逐渐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将精力更多地放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上。”

“文件规定了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在内的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因此,征管主体的划转不会造成地方政府收入的减少。”广东财经大学特聘教授、广东地方公共财政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李林木告诉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由于移交给税务部门征收后征管更加规范,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违规减免、拖欠等不规范行为,征管效率更高,因此这一转变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地方政府收入。

短期内对房地产市场几无影响

不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全国范围,土地出让金是政府收入中占最大比重的非税收入。从比例上看,今年1-4月全国卖地收入21383亿元,占同期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7%,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2%。李林木认为,对于缴费方来说,土地出让金负担不会增加,因此从短期看,征收方的划转不会对房地产市场有明显影响。

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赵卓文也认为,短期内为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不会大变。“地方政府在‘十四五’期间还有扩大土地供应规模的需求,预计2021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规模将逼近10万亿元,土地市场在2021到2022年将到达高峰。房地产市场在未来5年将不缺供应量。”

更利于统筹考虑房地产税费体系改革

土地出让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一个“税”字,又让不少人将此次举措和房地产税联系起来。它们真的有关联吗?

“房地产税是否即将出台的话题言之过早。单纯就出台这一政策来看,并不是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而是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精神。” 赵合云表示。

李林木认为,从长期看,土地出让金划转到实行垂直管理的税务部门征收,有利于中央从全国一盘棋统筹考虑房地产税费体系的改革,逐步让地方政府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从而更好地调控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市的健康发展。

广州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认为,房地产税出台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为对买家来说,纳税会影响他们的购买行为,进而影响市场的需求和楼价,再将影响传导至拿地的环节。因此,不能简单认为土地出让金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就会催使房地产税出台,但从长远角度来看两者是有关联的。

赵卓文表示,如果地方摆脱了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地方政府必然会倾向于地方税源的新开征。这种环境中,住宅开征房地产税就将为期不远。 

●为何要划转征收?

广东财经大学特聘教授、广东地方公共财政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李林木:

这次划转主要是基于几方面的考虑。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费征管体制改革,特别是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部署要求,发挥税务部门征管优势,使税务局承担政府的“国内收入局”职能,即不仅负责征税,而且承担所辖区域内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从而不仅便利缴费人,而且更重要的是降低税费征管成本,提高税费征管效率。

特别是在国地税机构合并后,税务部门统一实行了中央垂直管理,这样在税费征管中就可以最大程度地杜绝地方违规减免、缴费方恶意拖欠等征管不规范问题,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二是,为更好地落实减税降费、逐步减并非税收入、统筹优化税费收入结构、深化税费制度改革奠定扎实的基础,从根子上避免减税降费“按下葫芦浮起瓢”的问题,即一边减了税收负担,另一边在有些地方却增加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负担的问题。

税务部门统筹征收原由不同政府部门征收的税费之后,将有利于理顺税费关系,使得按照直接有偿性原则(或市场交换原则)的收费和按照无偿性(或非直接有偿性)原则的征税各归其位。

三是,为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的实施提供稳定的财力保障。2020年中办、国办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要求从2021年开始各省市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土地出让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由于征管效率更高,收入更稳定,这将有利于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加快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四是,移交税务部门征收后,可避免一些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在征缴环节年度统计数据上进行人为调节,使政府能够准确统计各地的土地出让金等国有资产的年度收益,有利于政府构建完整全面的政府资产负债表,更准确地评估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确定安全的债务规模。

(羊城晚报2021年6月9日报道,链接:https://ycpai.ycwb.com/amucsite/template/#/newsDetail/110065/40064891.html?isShare=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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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通讯员:陈玉霞 徐炜伦 |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 编辑:蒋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