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泽中:学习贯彻《新条例》 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2011-04-12 14:33:22

去年8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条例》强调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明确高校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职责,是高校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保证高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于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对于总结推广高校党的建设的新经验和新成果,进一步提高高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党建的历史进程和基本经验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党建的历史进程

1.初步建立时期(1949年~1966年)

确立了党领导高校的局面,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赢得了良好的开端。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明确规定,“在一切高等学校中,应当实行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从而确立了党组织在高校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

2.停滞瘫痪时期(1966年~1976年)

“文化大革命”时期,“左倾”思潮严重泛滥,高校成为“重灾区”。提出“踢开党委闹革命”,高校各级党的干部统统被打倒,基层党组织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机构被冲垮,工宣队、军宣队、革委会取代了党的领导,教学、管理秩序混乱。

3.恢复重建与曲折发展时期(1976年~1989年)

1978年10月教育部颁布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从而,高校确立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学校要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这本是对高校领导体制改革的探索,但在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影晌下,弱化党的领导,甚至不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被削弱,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进逼,最终导致了1989年政治风波的发生。

4.改革创新时期(1989年~今)

1990年4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会后,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1996年,《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199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2004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2005年又颁布了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在此期间,第12次~19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相继举办,加强了高校党建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探讨,使高校党的建设进一步明确了方向、理清了思路。在第17次党建会议上,李源潮同志代表中央对高校管理体制作了精辟概括: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党建的基本经验

1.必须始终围绕高校的改革发展,把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这是高校党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高校党建的核心就是围绕社会对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的根本要求,紧密结合高校的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办学理念、办学宗旨又好又快地实现教育目标。

2.不断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始终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师生员工。这是高校党建的思想基础。

重视思想上建党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建党原则和建党实践的科学方法。1989年政治风波的教训告诉我们,必须用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和引领社会思潮,传播先进的思想和文化,抵制消极腐朽思想的侵蚀。

3.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正确处理好党政关系。这是高校党建的体制保证。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我国的国情和高校的实际,是民主集中制在我国高校的具体体现。学校党委根据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高等教育发展要求对学校办学事务作出决策,校务委员会在校长的领导下对学校党委的决策和办学事务组织全校师生员工进行实施。

4.不断加强和创新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在高知群体中的凝聚力和影响力,这是高校党建的生命力所在。

高校基层党组织是党联系广大师生员工的重要纽带,是团结、带领、宣传、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完成高校所承担根本任务的政治核心,是推动高校科学发展、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基本力量。

二级院系党委(党总支)是政治核心,起监督和保证作用。 院系首长要对院系的学术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包括教学科研,学科课程建设,人、财、物的管理等。

院系党委(党总支)要监督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规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在本院系的贯彻执行;支持院系行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领导本院系的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日常运作要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5.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这是高校党建的重要内容。

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必须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着力维护高校稳定。

6. 必须坚持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不断提高领导高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这是高校党建的重点任务之一和搞好党建的关键所在。

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目标方向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高校领导班子领导水平和办学治校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二、《条例》新的内容

在总结高校党建工作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根据新的历史阶段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重新修订了1996年颁布的《条例》。新的《条例》涵盖高校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纪律检查工作、党员队伍建设、干部和人才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等各个方面,重点对以下七项内容进行了修订。

第一,关于完善高校的领导体制。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正在不断完善,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高校党组织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自觉性不高;二是片面理解,未能处理好集体领导和发挥个人作用问题;三是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分工不清,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书记校长关系不协调。《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

一是强调了高校党委 的领导核心作用: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并通过统一管理党政干部和人才,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纪律检查工作,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二是明确了高校党委的工作机制:高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三是充实了高校党委的主要职责:8个方面。

第二,关于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院(系)级党组织在高校党组织结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是团结教育广大师生员工的政治核心,是党在高校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的战斗堡垒。《条例》从两方面完善了院系党组织的工作机制:

一是正式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确立为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规定院(系)级党组织“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二是明确了院系级党组织6个方面的主要职责,增加了“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以及“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等内容。

第三,关于健全完善高校基层党组织。

高校基层党组织是党在高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的重任。

根据学校内部教学、科研的组织方式的改革调整等新的情况,《条例》从三个层面对基层党组织的设置作出了调整和完善:

一是学校层面,明确规定高校党委每届任期为5年,与行政班子的任期相一致。二是院(系)层面,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设立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

三是在党支部层面,教师党支部一般按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按年级或院系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按部门设置。

第四,关于加强高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随着高校办学规模扩大,办学形式多样化,办学资金来源多元化,高校的廉政风险也越来越大。

《条例》专门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独立成章,就其机构设置、工作体制、主要职责等做出新的规定。

在职责方面,增加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等内容。

第五,关于加强高校党员队伍建设。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活动的主体。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基层党建工作的永恒主题。根据高校党员队伍的特点和新的变化,《条例》对高校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的内容进行了拓展:

一是提出了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的新要求。

二是完善了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的主要任务,丰富完善了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的内容。

三是增加了健全党员服务体系的内容,要求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明确了党组织服务党员、党员服务群众的具体内容。

四是进一步突出了党员的主体地位。提出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具体途径。

五是进一步明确了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条例》规定“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这有利于在整体上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

第六,关于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

高校人才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将原来的第五章“干部工作”拓展为“干部和人才工作”:

一是在高校党委主要职责中,增加了“人才队伍建设”的内容。

二是明确了高校开展人才工作的基本原则,提出了“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贯彻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

三是明确了高校开展人才工作的方法,从政策、机制、环境、教育引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七,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条例》主要从四个方面对高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一是根本要求:“高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二是目标和任务:强调高校要把立德树人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增写了“认真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以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等内容。

三是原则和方法:提出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出建立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障思想政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保障措施:对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编制比例、措施体系、保障机制等,都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高校改革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呈现新的特点,提出新的要求

(一)新形势

1.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给高校改革发展带来新的挑战。

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的交流、交融、交锋日趋频繁,意识形态领域不仅日益多样化,而且渗透与反渗透的斗争尖锐复杂;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的改革等给加强高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内部管理带来新的挑战。

2.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高校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任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对高校的办学思想、专业结构、培养模式和管理方式等提出了新的任务。

3.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使高校管理面临着新的问题。

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的形势下,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和思维方式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

4.新媒体、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对高校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

以数字化、网络化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突飞猛进,尤其是互联网,成为技术信息、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成为意识形态较量的重要阵地,对大学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同时,对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也带来极大影响。

(二)新特点

1.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办学规模扩大,管理难度增大,对高校管理队伍的素质和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2、现代大学生和青年教师接受优良传统教育和经受社会生活磨练很少,判断和甄别能力有限。在来自四面八方的良莠俱存的各种信息的冲击下,思维模式和思想认识容易产生偏差甚至错误。

3. 大学生就业压力加大,由此带来的思想问题、心理问题,使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增加新的内容和更大的难度。

4.青年教师和青年教师党员理想信念的坚定性和价值观的取向与他们承担的教书育人的职责和任务的要求存在距离. 这是我们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工作中特别需要重视的情况和特点。

(三)新要求

1.高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高校党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尖锐提出了当前党内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6个方面突出问题,并指出,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

世情、国情迫切要求我们高等教育培养高质量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决定》特别明确提出,要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高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发挥党组织在推进教育改革、搞好教书育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2.广东当好科学发展排头兵对高校党建工作和科学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高校作为创新型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现代服务业专门人才等各类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高校党组织作为学校的领导核心,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全面落实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传承文明等重大任务,进一步提高推动广东科学发展的水平。

3.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对高校党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我省高等教育在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的同时,还存在许多困难与不足,迫切需要高校党组织把推动高校改革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维护高校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为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

四、深入贯彻落实新《条例》,大力推进高校党建工作,为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一)大力推进高校党建工作

第一,进一步落实高校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是地方党委要切实负担起领导责任。

二是党委组织部门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

三是教育工作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

第二,进一步推进高校党建工作创新。

要完善工作机制,丰富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法。

一是创新高校党委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运作机制,党委要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探索党的领导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实现途径,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二是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方法。要围绕中心工作,适应教师和学生特点。如:党代表任期制、党内基层选举制度、党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

三是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模式。如:开展主题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流动党员管理,对毕业生党员和出国留学师生党员的跟踪管理;联系高知群体等。

四是创新党建工作载体。如:党员示范岗、责任区、志愿服务,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

第三,进一步加强高校党组织带头人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一是选好配强党组织带头人和党务工作者。健全书记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党务工作队伍。

二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三是完善激励保障措施。树立党务人才与教学科研人才同等重要的观念;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者的人事管理办法。

第四,着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在发挥高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上取得新突破。

第五,着力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上取得新突破。

(二)完善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工作机制

第一,我省努力构建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科学的工作机制

1、工作制度

《广东省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任期制试行办法》

《广东省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任期目标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高等学校党委工作规定》

《广东省高等学校校长工作规定》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

2、创新干部民主选拔制度

在高校领导班子选拔中做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校党委集体讨论票决制; 选拔的“两推一述一评”新办法;公推公选的新方式;干部交流制度。

3、加强和规范干部监督管理。

 《广东省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若干重大问题监督管理的意见》;

 省委实行“一年一巡视”和行风评议制度;谈话制度:日常谈话、任前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工作制度。

第二,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必须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运作机制

理论上,要科学地理解和处理好“领导”与“负责”的关系。《高等教育法》规定: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又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由于职责不清或难以准确把握,容易产生工作不到位或工作越位引起矛盾。

从实践方面看,由于校园文化、班子成员尤其主要领导的个性特点等原因,往往片面地理解或强调党委领导或校长负责的一个方面,容易造成党政班子不协调,主要领导不团结甚至闹矛盾。轻者影响个人感情,重者影响事业发展。

(二)事业单位试行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要求必须探索高校领导体制机制运作模式的改革

高等学校实行法人治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因此,探索和实施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是法律赋予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确立和发挥理事会在领导和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怎样在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领导机制下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是当前理论和实践中遇到的新课题。

另外,在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中,党务岗位的设置和党务工作干部的编制问题,既要适应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又要确实从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上保证党的工作机制运作的要求。

(三)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对加强和完善二级院系党的建设和领导运作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高等教育实现了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学生规模的扩大,带来了教师队伍情况也起了新的变化:数量数倍增加,学历大大提高,年轻化明显。基层党组织在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学生管理等工作任务加重。院系基层党务工作队伍由书记、副书记、委员和辅导员组成,相当部分人员是兼职的。因此,亟需从人员配备、整体素质提高和管理机制运作等多方面加强院系党务工作队伍的建设;必须研究和加强二级院系领导运作机制建设。

第三,不断完善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科学管理制度

(一)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大学制度是改革的方向和任务。

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

1、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道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高等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适应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

3、有更为完善的宏观管理体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办学体制。

4、具备科学合理的大学治理结构,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形成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核心内容、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为基本内容的现代大学制度。

5、具备完善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功能,实现有特色、高水平、内涵式发展。

6、各类高校合理布局、学科专业结构优化,形成鲜明的区域特色和学科优势。

7、形成开放灵活、内外兼容的办学格局,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实现教学、科研、产业资源共享。

8、注重大学的精神追求,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体、底蕴深厚、校风健康、各具特色的大学文化。

抓住两个最关键的问题:

一是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在进行体制机制改革中,要强化党对高校的领导,使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始终统领高校的思想阵地,保证高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是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不断完善党对高校的领导。目前,要解决实际上存在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情况。必须从分清职责、机构设置、运作机制等多方面进一步明晰,党政分工合作,科学配合,提高管理效率。因此, 必须进一步明确、细化党委会、书记、校长、校长办公会以及教代会、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和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

(二)积极探索法人治理结构模式中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运行机制

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是推进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把握好两个核心问题。一是学校领导机构的职责要分明,运作机制要科学。必须明确党委会、董事会(理事会)和学校行政领导机构(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等)的职责,建立一套职责分明、有章可依、分工合作、民主管理的科学治校制度。特别要探讨和制定党委会和董事会(理事会)在学校重大问题决策中的作用,要坚持党委在学校中的政治领导和重大问题上的决策权,又要充分发挥董事会(理事会)在办学治校中的作用。必须通过建章立制,明确党委会、董事会(理事会)、校行政、教代会和学术机构(如教授会、学术委员会等)的职责。

二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革干部管理模式。可探索学校取消干部的行政级别,以职员制(职级制)模式管理干部。学校可以根据教学、学术建设和行政事务管理设立相应机构,任命管理机构负责人。党务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按党章和有关规定办理。

(三)在人事制度改革中加强党务和政工队伍建设。

在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中,推行岗位管理和人事档案身份管理相分离,以岗位管理为主的制度。在岗位设置中,明确党务工作岗位和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科学设置。对学校党委的工作部门和院系党组织的人员以及辅导员队伍,确定合理的编制数额,保证工作人员的数量。并通过实行聘任制、竞争上岗、绩效考核、能上能下等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建设,推进党务和政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积极推进高校党内民主制度建设

要重点放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代表常任制、基层直选、党务公开等方面,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党员的民主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党代表也必须接受民主监督,要探讨完善高校党代表考核和退位机制。

(五)进一步探索二级院系领导工作机制

院系一级在决策机构中,关键是要理顺党政关系、行政权和学术权关系、行政管理和民主参与与监督的关系等。建立一套规范的科学的运作制度,加强二级院系基层党组织建设。为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可考虑设立专职组织员岗位,配备专门从事党务工作的组织员。

(六)建立完善的高校领导干部的退出机制

除了现有的转岗和退休制度外,未到退休年龄的领导干部,自愿、因工作需要、考核未达到要求、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都可以退出领导干部岗位,同时享受某些特别待遇,以解除其后顾之忧。

如:1〉任期届满不继续任职的领导干部可以根据任职时间的长短保留一定的津贴待遇;2〉卸任后给予某种荣誉头衔和授予荣誉证书,为他们在卸任后从事教学、科研或者其他管理工作搭建较高的平台。3〉享受一段时间带薪学习培训或科研休假的待遇,为他们卸任后恢复教学科研工作或从事新的工作创造条件。总之,必须探索和建立更完善的退出机制,为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创造更好的条件。

我们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开拓创新的精神,注重学习和调研,认真总结、借鉴历史的经验,深入地研究新时期新阶段呈现的新问题,结合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不断地提高高校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努力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科学发展。

谢谢!

作者/通讯员:宣传部 | 来源:暂无 | 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