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下午,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综合楼408学术报告厅召开“依法治国、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专题学习扩大会议,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参加会议。校党委中心组副组长、副书记袁新满主持会议,法学教授、学校章程起草小组副组长、副校长杜承铭做题为“树立大学章程权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辅导报告。
杜承铭围绕大学章程“是什么”、“有什么”、“为什么”三个维度,对学校章程进行了深入解读和阐述分析。他首先介绍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认为社会的法治是国家法治的体现。接着从现代大学存在的依据分析指出,社会的法治需要大学章程来体现,大学的自治需要大学章程来维护,大学的独立需要大学章程来保障,大学权力的运行需要章程来治理。同时,提出大学章程是大学共同体的最大公约数,是大学的组织法(权力法定)、权利法(师生的权利保障书)和程序法(正当法律程序)的观点。
结合学校章程的内容,他认为,一所大学的最大价值共识与道德约定一定是通过大学精神、校训、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定位、治校方略等要素表现在章程之中,体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各项办学活动和管理服务工作之中。他在介绍了欧陆模式(以学术权力为主导的复合型结构模式)、美国模式(以行政权力为主导的“董事会模式”)、英国模式(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均衡的权力结构模式)等世界各国大学治理模式后指出,无论哪种模式,都有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等各种权力在学校治理结构中的分配问题,只有达到和谐分配,才是最合适的模式。在此基础上,他在阐述教职工、学生、服务保障、社会支持等内容的同时,重点从领导体制与决策机制、行政权力及其运行、学术权力及其运行、院部治理、民主管理与监督等五个方面系统解读了学校章程的治理结构。他直面批评了个别单位存在的印章管理不严、随便派人代会等不依法治校、不按章办事、不正确行使权力(越位和不到位)的现象后指出,章程最主要的约束对象是领导干部。
他在报告中强调,章程的生命在于实施、章程的权威在于实施,深入实施章程、维护章程权威是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与标志,也是现代大学的基本常识。他指出按照章程和学校规章办事,将减少不少批示、报告、文件、会议,提高工作效率。他强调,要保证章程的实施,还要从章程监督、章程信仰、章程意识、章程文化四个方面共同发力。一是要制定章程实施监督规则,进一步明确章程实施的监督主体、机构、内容及处理方式等,做好章程实施的监督工作。二是要把学校章程这个最大价值共识变成常识,变成广大师生员工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树立对章程的敬畏和信仰。三是要强化规则程序意识、权力制约意识、权利保障意识等法治意识,强化权利优先、公平正义、理性和平等法治思维,从而强化章程意识。四是要弘扬章程理念与已经确立的共识,将平等自由意识、权利义务观念、规则意识、自治意识、契约精神等大学理念,渗透到行为规则当中,营造体现章程文化的校园文化氛围。
袁新满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树立依法治国重要理念,贯彻落实学校章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学习辅导报告内容,确实理解领会章程,严格贯彻实施章程,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进一步明确责任和使命,为广大师生学习贯彻章程作出表率,从而带动师生共同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