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民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2020-05-28 15:49:56

历经数十年酝酿、5年编纂的民法典,通过了!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第一时间连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王利明表示,民法典高票通过,作为民法学者非常激动、非常高兴。民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必须准确地理解好、准确地施用好这部法典。唯有如此,才能在民事领域实现人民群众对良法善治的美好期盼。

“能够参与其中非常荣幸。”参与民法典立法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教授,也纷纷表达了激动的心情。本期云桌会发现民法典编纂其中背后的故事,探讨这部“以人民为中心”的权利法典将如何改变你我的生活。

统筹/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谢绮珊、龙锟、武威、李栋

云桌会·民法典

整个民法典中闪耀大写的“人”的光芒,广泛确认了个人所享有的各项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并规定了完善的权利行使和救济规则。

——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

针对疫情发生后出现的新情况,明确保护特殊情况下无人照顾的“被监护人”,明确物业应急处置责任等,都体现了民法典应时而生、为民所需的特点。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

司法实务工作者以往在案件中无法彻底解决的难点、堵点,得到了更好的法律指引。希望配套司法解释尽快出台,将原则性的规定转化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

民法典提及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这都是此前的民事法中未曾提及的。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东省委会副主委、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鲁晓明

民法典的一个亮点是物权编中的居住权,居住权能够解决以房养老的问题,可以将房子转让出去获得养老需要的资金,同时仍保留自己的居住权。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于海涌

可以期待的是,随着民法典出台,高空抛物现象会逐步减少,最终得到解决。关注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这也是立法“以人民为中心”的体现。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

人格权独立成编,进一步强化“人”在民法中的地位,改变了民法主要是财产法的旧形象。人格权法独立成编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是一个创举。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

应时而生

参与见证何其荣焉

主持人:作为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参与立法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教授,对于刚通过的民法典,心情如何?

王利明:民法典高票通过,作为民法学者非常激动、非常高兴。制定民法典是我们几代民法学者的梦想,今天这个梦想终于实现了。

肖胜方:民法典是一部人民的法典,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我先后5次共提出170条修改意见,有一些建议被采纳。能够参与其中,共同表决和见证它的诞生,深感荣幸。

陈海仪:希望多宣传,将民法典融入教育中,让孩子们知道民法典、遵守民法典,成为一个中国法治好公民。

鲁晓明:民法典出台是数代中国法律人孜孜不倦追求的结果。作为一名民法学者,我感到特别高兴。民法典保护了民事主体的自由意志,让有恒产者有恒心。民法典的出台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我国法治文明达到新高度的标志。

于海涌:民法典是我们国家持续时间最长、立法规模最大、条文最多的一部法典,也是我们国家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作为一名民法学者,感到很振奋,一定好好珍惜它,不仅要学习它,还要进一步的修订它完善它。

朱列玉:对民法典的通过感到非常高兴,1987年通过《民法通则》时我还在读大三,33年弹指一挥间。我们这一代人目睹着中国一步步走向强大,作为法律人也见证了一部部民事单行法的颁布实施。

朱征夫:让民法典用慈母般的眼神守望我们每一个人的幸福与安宁。

开门立法

最大限度听取民意

主持人:您几位都亲身参与了民法典的编纂或立法建议工作,可否讲讲民法典的“出生故事”?

王利明:曾多次启动的民法典制定工作因种种原因而搁置。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法典,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两步走”的思路,先制定《民法总则》再制定民法典分编。2017年3月,《民法总则》率先出台。2019年12月,民法典草案公布。

在民法典草案的制定和完善过程中,做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立法机关召开并参加了多次学术研讨会,广泛听取民法学者的意见。各编草案完成后,立法机关还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最大限度地做到了听取民意,汇聚民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于海涌:我与民法典有不解之缘,4年前就写了近30万字的《中国民法典草案立法建议》,呈送全国人大法工委,之后又到北京参加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会,就草案中的人格权编和物权编提出意见。

我国长期适用的民事基本法则是《民法通则》,民事基本原则、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几乎全部都有涉及,但这156条的规定还是过于简略。司法审判中遇到复杂的民商事案件,很难在其中找到明确、具体、可操作性的规范。

民法典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立法、司法、民商法学术研究成果和经验的一次总结,随着民法典审议通过,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将更加完善。

陈海仪:我对民法典的编纂有着很深厚的感情,参与度也较深。我两次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旁听并就民法典征求意见稿中的物权编、合同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其中,我提出的高空抛物中物业管理人管理注意义务、相关机关介入调查;婚姻家庭儿童抚养、监护、收养权益保护、打印遗嘱效力等十多条意见被不同程度地听取和采纳。

朱列玉:民法典中规定“见义勇为无条件免责”,是我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后来得到采纳。

当时讨论民法总则,原文是见义勇为有过错者担责。我举了个例子:如果现在开会,有人心脏病倒下了,去救还是不救。如果去救了,没救回来,救人者因为不是心脏病科医生,动作不标准或搞错了,那就要担责,今后遇到这样的事还会不会有人去救。

这个见义勇为无条件免责的意见反响很大,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派工作人员和我说,这个意见提得非常好。可见民法典的编纂是一个民主立法的过程,好的建议会被采纳。

以民为本

整个民法典闪耀着

大写的“人”的光芒

主持人: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标注着每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每一项权利。作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的哪些条款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想?

王利明: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均受到民法典的调整。整个民法典中闪耀大写的“人”的光芒,广泛确认了个人所享有的各项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并规定了完善的权利行使和救济规则,它不仅保障人们财产的安全,而且保障人们的人身安全,不仅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而且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追求,是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

肖胜方:“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民法典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规范,比如个人信息的保护、物业服务的规范、禁止高利贷、防止高铁霸座等。特别是针对疫情发生后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对与疫情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进行梳理调整,明确保护特殊情况下无人照顾的“被监护人”,明确物业应急处置责任等,这都体现出了民法典应时而生、为民所需的特点。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和老百姓的幸福生活将得到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朱列玉:民法典内容亮点纷呈,集中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想。比如说屡有发生的高空抛物,有的人甚至当场毙命,却找不到肇事者。这次物权编的修改就非常清楚,规定物业服务公司等建筑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发生。物管有责任了,就会积极采取措施,至少装一些摄像头,能够抓到是谁干的,把责任人找到。

可以期待的是,随着民法典的出台,高空抛物这个现象会逐步减少,最终得到解决。关注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这也是立法“以人民为中心”的体现。

鲁晓明:在民事权利方面,民法典增加了新内容。比如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即便未使用“个人信息权”这个词,这也表示个人信息在法律规定中被当成重要利益来对待。民法典还提及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这都是此前的民事法中未曾提及的。

可以看到,民法典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这些新内容紧紧跟随网络信息时代发展的脚步,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体现了国家“立法为民”的理念。

陈海仪:以我关注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例,总则在编入法典时,针对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例如突发疫情等),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以及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临时监护问题,这与我在疫情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困境儿童国家监护的问题建议完全契合,从这一修改细节,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的人民性、时代性,社会主义制度把人民生命放在第一位的优越性在法典中得到彰显。

朱征夫:民法典回应了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比如住宅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农村耕地三权分置、夫妻债务共债共签、禁止高利贷等问题,都是在回应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吁,体现了立法为民,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

重大创新

人格权独立成编强化“人”的地位

主持人:民法典将人格权单独成编,是世界民事立法的创举。人格权独立成编具有什么样的意义?

王利明:在民法典中加强人格权立法,实质上就是为了全面保护人格权,使得人民生活得更有体面、更有尊严,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的向往。这种体系创新使我国民法典不同于世界上其他任何一部民法典,实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

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为全面、充分保护人格权提供了足够空间,改变了传统民法“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这既是民法典回应时代需求的集中体现,也发出了民法典权利保护的最强音。

朱征夫: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广泛使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技术、网络暴力、网络谣言和人肉搜索等都可能给个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带来伤害,民法典规定禁令制度,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侵害行为发出禁令,为权利提供救济。人格权独立成编,进一步强化了“人”在民法中的地位,改变了民法主要是财产法的旧形象。我们的人格权法独立成编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是一个创举。

肖胜方:民法典最大的亮点,也是我最关注的一点,就是人格权的独立成编,其从根本上满足了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幸福生活的需要,强化了对人格尊严的维护,有助于改变传统民法“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

于海涌:我此前报送全国人大法工委的《中国民法典草案立法建议稿》中,人格权是独立成编的。尽管学者们对人格权是否独立成编有不同的看法,但我对此一直积极支持。我认为其独立成编是整部民法典的亮点之一,因为民法调整的就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以往体现的主要是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体现得比较少。

突出亮点

大力保护个人信息 居住权解决以房养老

主持人:民法典包括7编及附则共1260条,在新增条款中,哪些条款是亮点?对百姓生活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朱列玉:个人信息保护是网络时代出现的新问题,民法典也关注到了,对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清楚定义,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相信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将会越来越大。

民法典填补了之前很多法律的空白或漏洞,比如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高空抛物、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等,这些都是我们在办理案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通过编纂将相关的法条归集,一些相互矛盾或不协调的条文,这次都得到了修改,对于司法实践来说,是非常好的法典。

陈海仪:民法典在抚养、收养、监护方面确立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针对老年人养老、离婚女性、儿童等群体的权益,还创设了居住权等,让老百姓对于自己的权利界限有了法律可预期性。司法实务工作者以往在案件中无法彻底解决的难点、堵点,得到了更好的法律指引。希望配套司法解释尽快出台,将原则性的规定转化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如性骚扰方面、居住权方面的认定和执行问题。

鲁晓明:居住权不是新型的权利,古罗马时就有。我国民法典借鉴居住权这一古老的权利,是基于物尽其用、房屋多元利用的现实需要。比如父母倾其所有为子女买房,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其中一大风险来自子女离婚,一旦达成的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属非子女一方,出资购房的老人便没有任何住房保障。

还有一大风险便是子女不孝或早逝。法律规定,如配偶去世,夫妻关系自然解除,已不再具有姻亲关系的儿媳妇对公公婆婆并没有明确的赡养义务,女婿对岳父岳母同样如此。在这种情况下,老人也会面临居住的难题。

居住权作为物权需要以登记公示方式进行确认,相关利害关系人对此知情,便有保障老人居住权的义务。我认为,执行难的问题不太可能出现,因为居住权人通常对居住权的约定年限是清楚的,公示登记也是明确的。

于海涌:我认为,民法典的一个亮点是物权编中的居住权,这是进步,居住权能够解决以房养老的问题,可以将房子转让出去获得养老需要的资金,同时仍保留自己的居住权,这样两方面的问题都得到了解决。

(广州日报2020年5月29日A7版报道,链接https://gzdaily.dayoo.com/pc/html/2020-05/29/content_130649_701302.htm)

摄影:
作者/通讯员:魏丽娜 谢绮珊 龙锟 武威 李栋 | 来源:广州日报 | 编辑:蒋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