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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同德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陈国栋副校长、邹新月副校长,委员张凯副校长出席,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教务处、研究生院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于海峰校长主持会议。
会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首先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会议听取了教务处、研究生院关于本次学位申请、新增导师遴选等基本情况的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了2024年夏季第一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名单、2024年夏季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名单、2024年夏季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2024年度新增研究生导师名单。
于海峰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是学位评定工作的根本法律依据。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院、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等要充分认识学位法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领会学位法的精神,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明确学位工作各项管理要求。在法律实施前,全面清理现有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凡与学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程序和权限启动修订,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