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博导葛洪义我校谈地方“法制”

2012-11-08 14:52:09

11月7日下午, 善水大讲坛“华夏文化”系列讲座在三水校区学术报告厅举行。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葛洪义教授就地方“法制”作讲座,副校长杜承铭主持讲座。

葛洪义首先提出了关于法治的三个与“地方”有关的流行误解。包括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地方”常处于被动执行者;宪法与法律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出现在执行过程;“地方”不依法办事,是因为地方利益在作祟,不顾全大局。对这些误解,葛洪义从“差异性”、“法治”、“科学”以及“统治”等角度分析了它们形成的思想原因。

葛洪义结合事例,深入剖析了隐藏在误解背后人们对法制思考的误区和认识偏向,强调了法制的基础应建立在人的差异之上,即“法治”不等于“他治”,法治的基础是人的自治,在法治过程中不能否认个人理性和个人自由的价值。

最后,葛洪义还谈及了大学生关注这些误解的重要性。他提到,在解决计划与市场的关系过程中,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不是对立而是有联系的,通过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相互作用,形成法治结构。他强调,一味的中央集权不利于国家的发展建设,地方需要分权,这样才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发挥法制作用,在国家与社会的分离过程中缓解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力的紧张局面,避免两者关系出现重构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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