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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日,我校受省社科联委托起草的《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颁布实施。这是我省第一部面向社会公众普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专门性法规,为进一步繁荣我省社会科学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据了解,为提高公民文化素质,促进公民全面发展,2012年2月,广东省委常委会通过《广东省开展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方案》,提出由省社科联牵头负责,省人大法工委、省委宣传部、省法制办、省教育厅等参与制订《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省社科联从2012年4月起,联合相关单位成立了《条例》起草小组,并委托我校法学院开展《条例》(草案建议稿)起草的各项工作。我校专家参加立法调研组,先后赴深圳、惠州、东莞、江门、河源、茂名、广州等市进行广泛调研,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就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制度设计等征询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的意见,于2013年3月完成了《条例》草案建议稿。
《条例》于今年5月29日经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分总则、内容与形式、社会责任、普及组织和工作者、保障与激励、法律责任、附则7章45条。今年9月1日南方日报第2版“笔谈”以《为繁荣发展社科事业提供法治保障——〈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颁布实施》为题进行了详细报道。内容详见:http://epaper.southcn.com/nfdaily/html/2014-09/01/content_73456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