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性侵”游客 监管盲点浮出水面

2011-11-04 14:33:22

连日来,国内多家媒体报道了泸沽湖地接导游持刀胁迫游客购物,并强行非礼女游客事件。所幸游客周小姐及时呼救,同行游客前来解围,得以摆脱性侵。目前宁蒗县公安局已将肇事导游曹某依法刑事拘留。但是此事迅速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旅游一趟也会遭遇性侵?现在国内旅游市场到底有多混乱?导游队伍素质又为何参差不齐?虽然有关官员及业内人士强调此事纯属个案,但是也有专家指出,长期以来,导游队伍庞大并且良莠不齐,行业的监管失控问题一直为人所诟病,已不得不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事发10月8日,受害人深圳游客周小姐所在的散客团从丽江乘车前往泸沽湖旅游,地接导游曹某20多岁,腰上别有一把藏刀,旅途中曾与其他游客争吵,曾说自己是少数民族,连身份证都没有,杀人不犯法。导游说了这些话,全车游客都有些害怕,纷纷在停车定点购物景区购买商品。当晚7时许,旅行团到达泸沽湖,一行人住在洛水村达瓦家园客栈。晚饭后,游客们参加了篝火晚会。当晚10时许,篝火晚会结束,曹某与周小姐以及另外两名女游客一起外出吃烧烤。

吃完烧烤回到酒店后,导游曹某强行把周小姐推入房间要求跟她一起睡,并将其余两位游客关在门外。周小姐事后讲述,导游在房间内强行非礼她,还揪着她的头发打,“衣裤都被扯破”。另外两人听到动静不对立马打电话求救,住在对面楼的夫妻和两名中年男子闻讯赶到上前制止导游,导游见状拿棍子和刀说要杀了他们。厮打中4位游客受伤,周小姐趁乱逃走,躲在其他房间的卫生间内。随后,导游在客栈内四处找寻周小姐,并将周小姐房间的房门和房内卫生间的门砸破两个大洞。

10月9日凌晨1时许,泸沽湖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曹某抓捕,目前宁蒗县公安局已将肇事导游曹某依法刑事拘留。日前,丽江官方向媒体通报,丽江市旅游局已责成曹某所在泸沽湖旅行社的负责人向游客进行赔礼道歉,退赔游客游览泸沽湖段行程的所有费用,退还游客在泸沽湖期间参加自费项目的所有费用,满足游客在泸沽湖游览期间所购商品的退货要求。但周某等3人因涉及案件调查,暂未签订调解协议。此外记者获悉,丽江市旅游局对地接导游曹某已作出取消其导游资格处理。

当地称“性侵仅系个案”

旅游一趟也会遭遇性侵?此事迅速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对于泸沽湖导游事件,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司长李仁芷日前接受了媒体的专访。采访中,李仁芷强调,这是一个特殊案子,是导游自己的个人行为。这样一起刑事案件虽然受到国家旅游局的重视,但尚不足以成为“导游业须规范”的理由。丽江市旅游局值班人员也表示,事情是个案。旅游市场这么大,其中有一部分导游会出现服务质量、态度差。这件事情不是普遍的,并不是每一个团队都是这样。

知名专家、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指出,低价团,和杀人、放火、强奸等犯罪行为不可能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是此事的影响却让其他导游大吐苦水。丽江一旅行社工作人员认为,此事不仅给导游自己造成严重影响,也给其他旅游从业者造成极坏影响,将严重影响导游和游客之间的信任关系。“靠旅游吃饭的我们怎么能对‘上帝’做出这样的事情,往坏了说,以后谁还敢来丽江。”丽江市旅游局质监所副所长李黎表示,丽江市旅游局将对该导游及相关旅行社以《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导游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并以此为契机,整顿丽江旅游市场,清理导游队伍。

南方日报商旅周刊新浪官方微博一项调查显示,40%的网友认为此事应属个案,大部分导游还是不会这样,但是同时也有超过五成网友认为导游素质参差不齐,加强导游员管理已经迫在眉睫。据了解,中国旅游业短短30年的发展历程中,导游从“吃香”的职业发展到目前游客褒贬不一的职业,也只是在短短十几年间,随着中国人旅游意识和旅游需求不断提高,导游员的大量扩容也导致了这一群体良莠不齐。虽然在导游队伍中发生这样的事件具有偶然性,但事件背后的旅行社管理乱象,是否可以用“个案、特殊性”等词语一带而过?近年来导游胁迫购物、坑蒙拐骗等等事件层出不穷,但是旅游行业内固有的利益链条却有迫使导游不得不进入恶性循环。导游队伍监管、旅游市场净化是否已经到了不得不引起人们注意的时刻?

深圳游客险遭导游性侵

导游素质

关键词:

■观点PK

广东商学院教授张伟强:

导游队伍良莠不齐

个人是生存在组织里的,组织便相应地有监管的责任和义务。长期以来,导游行业的监管失控问题一直为人所诟病。当前有多少的导游和旅行社签了长期的合约?旅行社为了节约成本,乐于接受季节性的兼职导游,“自由人”导游们便不时挂钩不同的旅行社,以此换换环境,这无疑给监管力度带来麻烦。我国现有的导游队伍十分庞大,大约超过了100万人,在这支庞大的队伍当中,又是良莠不齐,有的导游素质高,有的甚至强奸女游客。要真正实行监管,就要有一个强势的组织形式,旅行社是无心无力的,那么各级旅游局呢?旅游质检所呢?他们在监管系统中真的发挥了应尽的作用吗?此外,目前许多消费者都存在着这样的盲点,以为签了协议合同,就受到了应有的保障。事实上很多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都是“可议价”的,这一部分条款会对行程具有较强约束力保障。一个理性的游客应该重视这一部分。

广东省导游协会会长郑文丽:

不能一棒子打死所有人

导游业尤其是广东省的导游业,近几年来是朝着持续发展的、越来越健康的、服务素质越来越稳定的方向发展。不能因为部分个体的行为,就抹杀了整个行业做出的努力,这对表现优秀的导游极其不公平。谁说持导游证的导游就不会做错事?拿驾照酒后驾车的车主也不在少数。导游也是人,不是受输入指令控制的机器人,请大家用包容的眼睛多多关注一些善良正直的导游。看看近年发生的恶导珍,再到今日的云南导游,可以发现发生的个体恶性事件里面没有广东导游的身影。广东导游的素质高是依赖于广东省成熟的旅游市场,同时也和广东省旅游局、各地方局的支持和监控有直接联系。每一年,省旅游局联合各地旅游局、质监所去到各旅行社进行检查、调研,狠抓年审力度,确保导游质量。至于导游的培养,我们花了很大心思在专业教育和职业素质上,开设了大量课程,保证了导游证考试的规范化。

■业界视点

加快立法,保障公平

广东省旅游协会副会长李进茂认为,这一个丧失理智的泸沽湖导游是旅游业里的一匹害群之马。这样的行为已不止是失当,而是刑事犯罪,关系到女游客的生命安全问题,不能把它当作一起简单的旅游事件看待。此外,这样的犯罪行为也不止发生在导游群体,的士司机、酒店员工甚至会做出更加严重的强奸杀人罪,所以要把这一起刑事案件抽出来,不要放在导游群体里分析。

“但是导游行业存在的问题也是困扰我国旅游业多年的一块心病。”李进茂表示,实际上中国旅游业发展了三十年,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变化最大的,就是导游。导游在建国初期还属于国家干部,是单位人,后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旅游也渐渐和国际旅游接上轨。国内的导游开始向社会人转变,即是“符合一定条件,取得导游资格证件”者,就可称为导游。“这一社会身份的转变是市场的产物,是无法逆转,也是对未来发展有益的。问题在于,导游职业化、社会化是和国际接上轨了,后续的培养和管理却跟不上。像这样一种‘前脚迈出,后脚收回’的发展情况是很不理想的。”此中最大的症结存在于旅行社和导游之间的不平等关系。

李进茂指出,旅行社和导游是站在利益的对立面上,不能期待旅行社会放弃自己的利益,帮助导游谋福利。但是导游个体的声音太过弱小,根本无法为自己争取到切实权益,因此出现了不少的导游想方设法从回扣里面拿工资这些现象。这样的一种矛盾实际上是需要由“第三方”出面解决的,我们不妨借鉴发展得更加成熟完善的欧美旅游业市场。欧美的注册导游协会是导游的“娘家”,为他们和旅行社谈判,维护群体的利益,同时也起到加强导游素质监控的作用。“有了‘代言人’,就要考虑‘法律武器’;有了‘法律武器’,还要有强有力的监管部门。”堵不如治,与其频频跟在导客不愉快事件背后擦屁股,不如切切实实地做好立法保障工作。当导游群体的基本收入及其渎职行为都有法可依的时候,再追究整个行业的素质问题会比较“人性化”。

专题撰文 南方日报记者 蔡华锋 实习生罗瑞娴

(南方日报2011年10月19日B4版报道)

作者/通讯员:南方日报 | 来源:暂无 | 编辑:管理员